《行政违法法典》的重新编纂——从极权社会迈向民主社会
Posted: Tue Apr 22, 2025 4:27 am
法律对于公民来说简单而清晰,表明社会的民主化。
在苏联极权主义体制下,行政法不仅取代了公法,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取代了私法。对民法两大组成部分——公法和私法——所调整的条款和关系的误解,为行政法转化为刑法创造了条件。正因为如此,并且由于行政法的内在统一性,它按照苏联社会关系模式,转变为一部规范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律,包括管理、护理等领域的私人法律关系。
人类中心主义法律理论的创始人V.B.院士阿韦里亚诺夫认为,行政法 芬兰电话号码库 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在确保行政机关和地方自治体实施和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形成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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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在苏联法律体系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某些法律部门和分支部门之间的分配或分离因素导致了乌克兰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误解,特别是在行政法方面。
因此,O.P. 里亚布琴科指出,“现代行政法理论需要进一步发展概念和分类手段,以充分表明社会中出现的新现象的本质和内容。”
根据苏联行政法基本原则,各加盟共和国都制定了行政责任法典。行政立法体系的核心要素是《乌克兰行政违法法典》(CUaP),该法典于 1984 年 12 月 7 日通过,1985 年 6 月 1 日生效,是一部规范行政责任公共关系的成文法规范法案。
《行政违法行为法典》自 1985 年通过以来已经历了数十次修订,至今仍是规范轻罪责任追究的主要法律。目前,《行政违法法典》是一项监管性法律,由于其结构中所包含的规范并非民主制度国家所固有,因此它无助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